上海高速公路广告 昨日,市政府印发了《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东莞段沿线新广告标牌设置工作方案》,对新设广告牌的设置要求给予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新设置的广告标牌实行统一选址和规划,优先设置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沿线两侧80米范围内将禁止设立广告标牌设施。同时,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为新广告标牌控制区域,除新规划设置的41块广告标牌设施外,严禁新设其他广告标牌设施(含屋顶、墙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与广告公司擅自签订用地协议或出租协议。
根据新《方案》,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东莞段新设置广告标牌提出具体要求。首先,新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应当确保其在施工、拆除、正常使用及发生意外造成倾覆、损坏等可能的状况下,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
在设置规格上,新设置广告标牌统一采用单立柱双面或三面广告标牌的样式设置。牌面高8米,宽24米,柱身直径一般不小于1.5米,新广告标牌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少于10米,可以根据设置地地形和广告效果设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设置广告牌不得架设发射塔、基站等附加物,我市将对沿线通讯发射塔(通信基站)等设施实行配套设置和统一审批,沿线屋顶原有的发射设施应予以清除,统一在距离高速公路边沟80米外设置景观树型或灯柱型美化天线。
根据《方案》,新设置广告标牌的规划方案出台后,将由市城管局会同镇街组织招投标工作。新广告标牌中标收益纳入市财政,其中招投标费用、租地费从中标收益中列支,分别返还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沿线镇街,由镇街财政划拨给土地用益物权人。(记者 许依寒 肖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