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交车体广告重启 相关人士:因运营困难

发布日期:2013-12-11    【字号:  
核心提示:曾经被政府部门明文取消,消失三年的公交车体广告在长春重新出现了。 “重新启动公交车体广告主要是公交企业运营困难,需要拓宽收入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对于启动车体广告的主要原因给出了解释。

  新闻回放:曾经被政府部门明文取消,消失三年的公交车体广告在长春重新出现了。对此,长春市市容部门表示,他们没有批准恢复车体广告。昨天下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单位召集媒体,公开解释重新启动车体广告事宜。对于公交车体广告恢复没有得到市容部门的审批,他们表示会与市容部门进行沟通。

  医疗药品禁止做车体广告

  “重新启动公交车体广告主要是公交企业运营困难,需要拓宽收入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对于启动车体广告的主要原因给出了解释。

  对于市容部门提出的“车体广告没有得到市容批准”,该负责人表示:“会与市容部门进行沟通。”

  据了解,长春于2010年开始取消了车体广告,是基于当时公交车车体广告内容杂乱低俗影响市容,广告面积覆盖大而影响乘客视线等历史情况。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公交运营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认为公交车体广告是比较好的反哺公交方式。为避免出现公交车广告内容低俗,广告覆盖面积过大影响市容的情况出现,他们要求医疗、药品及内容低俗的广告一律禁止做车体广告。公益广告内容要占广告总量的20%以上。要求广告只准覆盖车体两侧,禁止覆盖汽车玻璃、车辆前后部位,影响乘客视线。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杜绝低俗广告影响市容的情况出现。

  不予批复是有法可依

  据了解,长春公交车体广告是在2010年取消的。没有得到市容部门的审批,恢复公交车体广告是否合适?对此,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向记者出示了《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设置车体广告。

  “按照规定,车体广告必须要经过市容部门批准。不予批准也是有法规依据的。”在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工作人员提供的《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明确写着:该办法是经201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2002年10月9日公布施行的《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内容中明确标有:利用车辆、船只、飞行器、气球等悬挂、散发、喷绘的广告;其中,第四条规定也明确了管理单位各种职责:“市容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交通、房地、市政公用、园林、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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