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建议加强高速路广告管理获积极回复

发布日期:2013-08-27    【字号:  
        上海高速公路广告   近日,上海市路政局致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中院关于依法行使高速公路管理权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予以积极回复。
  上海一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对高速公路广告控制区的界定及监督存在一定误区,由此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故向市路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监督,正确行使管理权;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防范力度;开展专项培训,化解法律风险。
  上海市路政局复函表示,将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告经营单位、沿线当地政府、沿线村委会等多个主体的利益协调工作,并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能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直接拆除相关广告措施。该局将以此案为契机,结合相关案例加强针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法制培训,提高经营管理单位的法治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在公路沿线两侧设置的可能影响公路运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将依照《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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