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野马广告牌最高罚3万

发布日期:2013-07-26    【字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有了一些变动的内容。

野马广告牌

最高罚3万

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呈快速发展。无人审批、缺乏监管、粗制滥造的“野马”广告牌总数多达700多块,甚至比正规的还要多。这些数量众多的“野马”广告牌,不仅施工质量低,还容易倒塌,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

为什么主管部门不拆除这些违规广告牌呢?原来按照相关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是高管局的业务管辖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高管局有权对没有审批的、不合格的广告牌采取强制措施。而大多数“野马”广告牌大打擦边球,他们一般都修在距离高速公路31米左右的位置。

在《征求意见稿》中,广西加大了对“野马”广告牌的惩处力度和范围。在旧《办法》中,对私设广告牌、标志牌或涂刷各类宣传标语的最高罚款仅为5000元,而2013年的《征求意见稿》,最高处罚金由5000元升至30000元。

此外,《意见》也提供了两种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方案一是高速公路、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外缘起80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区;而方案二是: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 

高速路扔垃圾

最高罚5000元

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车速快,一旦碰上易拉罐等垃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高速公路上留置物品、向车外丢弃物品、从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物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收费道口

未开足道口 处2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或者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如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交通堵塞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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